关于抵押的房屋行为属于债权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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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的行为属于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的抵押并不影响房产的其他的权利的行使,如果是在房屋的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人想要将房屋进行出售的,就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允许是不能出售的,并且房产在出售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的债务人实现债权或者是直接转换抵押物。

一、房产抵押后可以买卖吗

房产抵押后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房屋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屋抵押人有如下几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取得抵押房屋的各项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想对抵押房屋进行转让,要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的同意;(3)房屋抵押人可以对抵押房屋进行多次抵押,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房屋抵押人可以将抵押房屋进行出租。二、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对抵押房屋进行维护,但如果是由于抵押人的侵害行为导致抵押房屋的价值减损时,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损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房屋被毁损或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赔偿抵押的房屋,但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导致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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